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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州一位在逃人大代表的呼告

时间:2017/12/7 12:59:50 点击:

   他叫方何增,是“世界第八大奇迹”红旗渠所在地——河南省林州市的人大代表。2017年8月21日,他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在逃。

  2017年11月10日,有关部门将其逃亡前写的《情况说明》,其女儿为父亲鸣冤而写给市委书记的一封信转给本刊编辑部,并附上有近1000位村民签字的《请愿书》。这起案件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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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愿书第一、第二页

  当事人方何增:祸根在于得罪人

  在《情况说明》中,方何增讲述了自身遭遇——

  我是河南省林州市居民、私营企业主、人大代表。我出生于林州市振林区振林街道所辖刘街村南部的寨根村,对那里有很深的感情,一直想为那里做点事情。54岁那年,一来有了一点积蓄,儿女又长大成人了;二来大病初愈,觉得来日无多,因此决定立即行动,以实现自己的夙愿。

  那是2015年的8月末,在振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的指导和村民的支持下,我成立了“南三郎村公益慈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慈善中心),筹集了360余万元——其中包括我的个人捐款50万元、我的个人垫资70余万元、公益人士捐款和村民集资240万元,对寨根村连同附近的河北村、方家庄村(以下合称南三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以下简称新农村建设)。不到两年时间,就硬化道路2.5万平方米,硬化田间道路5000米,为565户村民接通了自来水,为420户村民接通了天然气,并建起天然气加压房一栋、自来水减压房两栋、农田灌溉机井一座、农田灌溉水渠3000米、桥梁三座、文化广场一处、文化舞台一座、宗庙一栋,救助贫困对象6家,并负责国家农田整治项目配合施工垫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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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前后南三村的街道

  没过多少时间,我得罪了街道党工委书记郭金苏,并遭到村支书的嫉恨,只好在2016年3月率慈善中心工作人员退出了新农村建设,专门筹集慈善资金。未完成的工作由同年5月13日经郭金苏和村委会批准成立的五人小组承担。接下来,我又不小心得罪了郭,并造成严重后果——郭说服有关领导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为名对我进行刑事立案,并进行“网上追逃”。

  我至少在三件事情上得罪了郭金苏:1.我通过人大代表议案指出了振林区的村民权益保护、环境保护、违章建筑等问题,且未在郭金苏的“人民满意公务员调查表”上签署“满意”;2.郭金苏指令我拆除村民的猪圈,我因自己不再管新农村建设予以拒绝;3.我的企业处于龙山区,故向龙山区税务局纳税,郭金苏多次要求我改为向振林区纳税,被我拒绝。

  可是,我为家乡做好事是实实在在的,不是挂羊头卖狗肉,没有谋取任何个人利益,这是有目共睹,也是有账可查的。既然没有谋取个人利益,为什么要去破坏生产,要去寻衅滋事?

  在《请愿书》中,村民如是说——

  听说公安部门要对方何增进行刑事拘留,我们觉得很惊讶。方何增出钱出力为我们村做好事,硬化道路,通水通气,村里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我们老百姓看在眼里,喜在心头。我们都生活在村里,都是见证人,希望领导多听听我们绝大多数人的意见,不要被少数人欺骗了。

  另外,市里派人到村里调查方何增的问题,村干部为什么只允许村民说他的坏话,不允许村民说他的好话?根据这样的调查怎么会得出正确的结论?我们看不得好人被冤枉,希望上级领导秉公处理,还方何增清白。

  当事方街道办:有说法却无证据

  2017年11月15日,《法律与生活》编辑部给林州市委宣传部寄出采访函并附上《情况说明》和《请愿书》,请该部支持我们采访本案。

  在收到采访函的第三个工作日,林州市委宣传部即给我们转来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的《回复函》,并电话告知我们次日将会有林州市外宣部主任李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付三军、街道办副主任邓伟三人来京面见记者。
 

  《回复函》的主要内容为——

  慈善中心超越职权范围,干涉村务管理,并存在强集资、强摊派、强买宅基地、强占村民菜地建房并殴打村民等问题。因涉及村民较多,林州市委、市政府成立联合工作组,对慈善中心进行调查,发现其财务混乱,集资修路、安装自来水等账目不公开。因此,2017年8月12日,经联合调查组同意,公安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和寻衅滋事两个涉嫌罪名对其立案侦查,并在网上追逃。

  近千村民签署请愿书的真相是,2017年9月份以来,上百名群众连续多日到街道办、派出所反映村里有人拿着请愿书征求村民签名,村民签名后了解到有人拿着他们的签名另有所用,大呼受骗,故另外搞了个集体签名,说明他们在请愿书上签名只是对修路表示支持,其他一概不参与。

  2017年11月28日上午,三位来京人员在编辑部与记者见面,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付三军补充介绍情况:以方何增为责任人的慈善中心超越了其职责范围,干涉了村委会的工作。南三村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均由方何增负责;慈善中心账目混乱,集资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均未向村民公布;慈善中心在自来水工程中破坏灌溉水渠100余米,致使200亩土地荒芜,两年没有庄稼收成;对牛瑞青等4户村民,每户强行多收1000元天然气安装集资款,即每户收了4900元,而其他村民每户只收了3900元;对方锁洲等两户村民投送恐吓信,低价收购其宅基地;两次强占村民菜地并将80多岁村民王三明打伤。

  记者注意到,回复函和付三军副书记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且未提及方何增及其慈善中心的退出和五人小组的成立和接替。

  从新闻报道角度看,街道和方何增一样都是当事方,由街道出面解释争议事项不具有公信力。

  村民代表:用事实和证据说话

  针对街道的说法,记者采访了方玉锁(五人小组组长)、方海周(慈善中心工作人员)、王玉存等村民代表和方何增的女儿方娇(正在德国留学的方娇中断了学业回国为父亲鸣冤),并请他们出具相关证据。

  以下是他们的谈话要点——

  慈善中心的工作仅限于民政部门和营业证规定的新农村建设,未越权,且终止于2016年5月前后。终止后,未完成的工作由新成立的五人小组承担。五人小组是郭金苏书记授意成立并经村民大会投票成立的。慈善中心和五人小组的工作由街道办直接领导。这些事实有相关视频和会议记录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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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中心4月21日张榜公布的账目

  慈善中心的财务虽然不够规范,但收入和支出的账目是清楚的,也曾两次向村民公布:第一次是2017年4月21日,由慈善中心主动张榜公布,有张榜公布的现场照片为证;另一次是2017年9月8日(此时公安部门已介入,方何增已出逃),由林州市纪委张榜公布。纪委张榜公布的那份是经纪委调查并由纪委制作的,有复印件为证。两次张榜公布的账目都显示,所有集资款包括方何增的捐款和垫资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慈善中心没有赢利。

  方何增没有犯罪,即便慈善中心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法行为,其领导责任也应该由街道办的领导与方何增共同承担,并可用其他方式处理,无需诉诸刑法。指控方何增犯罪,应该以事实为依据。林州市联合调查组和林州市纪委均对慈善中心做过调查,也未见其作出慈善中心或方何增犯罪或违法的结论。

  那段水渠的破坏者不是慈善中心,更不是方何增,而是靠近那段水渠居住的几户村民。他们抵制自来水工程,因此没有接通自来水。然而,工程结束后,他们又擅自接通了自来水。由于住宅在水渠那边,他们铺设的水管横跨了水渠。为了防止这截水管因为暴露在冰雪严寒中爆裂,他们又用碎石和水泥覆盖了这截水管,即填埋了这段水渠。此事发生后,方何增急村民和政府所急,曾自己出钱灌溉失水的农田,并安排慈善中心建设新渠341米。新建水渠341米之事,方娇出示的手机短信证明,来京面见记者的街道办副主任邓伟完全知情。

  慈善中心为400多户村民接通天然气均按每户3900元收费,并全部交给燃气公司,那是慈善中心与天然气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3900元其实是代收。那4户也因抵制天然气工程没有接通天然气,后来后悔了,请求慈善中心给他们重新接通。但这时候工程已经结束,燃气公司规定,重新接通可以,但不再执行集体合同价。这就是多收1000元的原因。

  对两户村民投送恐吓信,低价收购其宅基地,两次强占村民菜地并将村民王三明打伤,更与方何增无关。

后记:有疑问待解

  整个采访过程中,令记者特别费解的是:1.从慈善中心和林州市纪委公布的账目看,方何增在南三村没有假公益之名牟利,即没有犯罪的目的。那么,即便方何增操之过急以至于涉嫌犯罪,他图的又是什么?2.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讲述的事实为什么与村民讲述的事实并与村民提供的证据严重不符?譬如,证据明明显示,慈善中心的账目曾两次公布,街道方面为什么非说没有公布过账目?

  对林州市委宣传部则要表示感谢。尽管该部没有安排调查或安排我们采访,而是将我们的采访函转给了街道,也没有将市联合调查组和市纪委的调查报告提供给我们,但是,该部十分重视媒体监督,在第一时间回复了我们,并将街道的回复函转给了我们。因此,记者还是有理由相信,不要太多时间,本案真相就会大白于天下。

(责任编辑: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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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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