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本意在被告人马某某处购买假币,但最终被马某某以冥币欺骗,不仅未能实现其不法目的,反而损失了69000元真金白银。日前,这起由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诈骗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而被骗的刘某某也因购买假币罪被起诉。bodog
2015年9月13日,马某某在宁乡市某快餐店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实施诈骗,这时快餐店老板娘刘某某进入马某某视线。马某某假装进店吃早餐,伺机结识刘某某。次日,马某某又到刘某某的店内吃早餐,并邀请刘某某一起吃午饭,刘某某见马某某很热情,便答应了。中午两人一同在某饭店吃午饭,饭后,马某某为骗取刘某某信任,故意拿真钱让刘某某去买单,等刘某某买完单后,马某某故弄玄虚地告诉刘某某,刚刚买单用的钱是假人民币,一般人无法辨别真假。刘某某见刚刚用“假币”买单没问题,便相信了马某某。
事后,刘某某抵不住诱惑,打电话给马某某,要求购买假币,马某某提出按1∶4的比例(即100元真币购买400元假币)交易。2015年9月底,二人约在某咖啡厅见面。马某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一个箱子,上面放了几张真币,而真币下面全是冥币,交易时马某某打开箱子给刘某某匆匆看了一眼,刘某某确认上面的钱之后,当场支付69000元给马某某。
随后,刘某某回家清点“假币”时发现被骗,于是报案。公安民警接到刘某某报案后,于2018年6月7日将涉嫌诈骗的马某某抓获。9月19日,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马某某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而刘某某,也因涉嫌购买假币罪被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