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云南省一官员夫妇被实名举报投资800万元在典当行放高利贷,以儿子的名义收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时隔半年,记者从举报人董学和处了解到,他至今一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调查回复。
云南企业家董学和实名举报丁某某(云南省原政研室主任)和李某某(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常务原副主席)夫妇涉嫌放高利贷牟利千万、巨额资产来源不明。
董学和提供的证明材料显示,2011年至2012年期间,丁某某和李某某陆续分5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金额共计800万元现金打给戈惠芬、陈岳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用于郑崇光任股东的温州市欧伦典当行公司放高利贷。以月利率1.5%、2.0%、2.5%利滚利的方式收取利息,期间共计收取利息290万元,“为掩人耳目”以当时正在读大学的儿子丁琦的名义收款。
2013年初,典当行负责人卷款跑路,郑崇光无力偿还李某某高利贷本息计1304万元。后经股权置换等协议操作,丁某某李某某夫妇将1304万元高利贷债务转移给董学和,董学和于2014年1月13日和18日分别付给李某某200万元和600万元,欠款504万元。
丁某某在受访时否认了董学和的举报内容,他说,“云南省纪委查过了,当时是省纪委的三室,找我们谈的是一个叫马蓉的,马是那个马克思的马,蓉是草字头一个容易的容,她是三室的,是个女同志,当时她们通过办公室给我传了(了结函),已经有结论,就是采信我的说法,这个了结函,是给我本人,没有太多的话,就是采信了我的说明,对这个案子已经了结。”4月28日,记者致电马蓉求证,马蓉表示“不接受采访”。
而早在数年前,丁某某一家人从董学和处借走420万元。其中,2009年10月,丁某某向董学和借款20万元;丁琦2013年9月借董学和400万元(董学和称实为“丁某某借款”)。
2015年10月,丁琦向昆明市五华区法院起诉,要求董学和归还504万元的欠款。2017年3月,法院判决董学和支付504万元及利息共计613万元。
“在丁琦起诉我后,我也在五华区法院起诉他归还我400万元借款,因相互欠款,起初是两案并案审理,但在丁某某亲属干预下,五华法院便分案审理。丁琦起诉的案件下判决一个半月后,我的案件才下判决,而且判决我向丁琦支付利息,但没有判决丁琦向我支付利息,明显区别对待。”董学和说。
“我的律师多次到五华区法院询问,丁琦和我的案子到执行局了没有,执行局说没有,我的律师的想法是他家也欠我420万,能不能相互抵扣一下,但是他们说案子还没有到执行局。结果第二天执行局法官柴霖便带人闯到我家,说我要逃跑,强行把我带走。”就此说法,柴霖未正面回应董学和,称“有问题可书面向上反映”。
2017年4月25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强制拘留董学和15天。
被拘留后第二天,董学和家属缴纳了613万元的执行款,次日晚上22时才被解除拘留。但董学和还没走出拘留所,就又被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逮捕。
后来,董学和才得知,西山区法院之所以逮捕他,是因为在博欣公司操盘的采莲湾项目中,他和丁某某之子丁琦共同投资的部分股份,丁琦自诉董学和犯侵占罪——“拿6000万元,拒不分配”向西山区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
“尽管自诉内容全部为编造,但时任西山区法院院长付锡勇、副院长李宏光、法官孟阳在没有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仅凭丁琦的自诉状就直接下令逮捕了我。”董学和说。
就这一说法,记者联系付锡勇时发现,据昆明市纪委官网4月7日消息,原西山区法院院长付锡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董学和表示:“经西山区法院调查,我没有拿到地产项目一分钱,我不存在任何侵占行为,丁家干预司法目的是为了收回丁某某李某某一家放的高利贷。最终我被迫达成700万元调解。”
就两个基层法院“无缝对接”关押董学和,五华区法院法官柴霖称“如果你要找源头,就去找姓丁的”。董学和提供的一份证据材料显示,丁某某亲属丁玮(时任云南省高院政治部副主任)被指出面插手了该案。
不过,记者未能联系上丁玮进一步核实。
据董学和统计,他已总计向丁某某、李某某、丁琦一家支付2113万元,“代郑崇光偿还高利贷本金800万元、利息613万,丁琦700万元”。
董学和说,他一直坚持公开举报丁某某夫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涉嫌放高利贷及司法不公等情况,“但至今没有收到相关部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