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从1999年民营企业家黄淦波承包经营开始,为了保护好当时还不是国家森林公园的一片原始次生林,做好文旅旅游服务工作,就对观音山18平方公里的生态资源进行了保护规划,划定了重点保护区、生态核心区、适度开发区三大区域,确立了“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长久建设”的发展思路和“文化立园”的发展战略。观音山公园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生态核心区,几乎不受人为干扰,仍是一片净土,保有最原始的面貌。从生态科研、自然教育等角度来看,这片森林是一片待开发的蓝海。
而且,从承包经营后观音山公园每年投入近1000万元进行林相改造,保护生物多样性,比如粘木、白桂木、苏铁蕨、土蚕霜、金线莲等特色植物和中华小鲵、穿山甲、野猪群等野生动物。观音山公园70%以上的区域几乎无人涉足,基本保持着原有的地貌和植被。据专家考证,公园内现有1000多种植物,有兽类、飞鸟类、甲壳类、昆虫类等300多种动物。
经过多年努力,观音山公园于2005年被前国家林业局审核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正式命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更于2009年12月28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发布(2009年第5号)公告被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如果可以顺利的沿着“保护先行、适度开发、长久建设”的经营理念发展,观音山公园必将可以发展的更好。然而,事与愿违。自古那句老话“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在当地村民和一些干部心中已经根深蒂固,加上其他几个因素,导致从1999年底签署经营承包协议后,村民毁林及其他原因毁林的事情一直不断,因为观音山公园并无执法权,每次碰到毁林事件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或者请当地执法部门过来干预,但每次都没有达到期待的效果,在努力养护树林的同时常常深感无奈。
根据《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第四条联合开发项目中的第二条约定:门楼以内包括飞云山、笔架山、仙宫岭、观音山等在内的山林和原始次生林,即门楼以内的土地都属观音山开发权内。
也就是说从现在的观音山门楼往里,除去仙泉水库内已有的建筑,其他所见包括70多栋违建别墅、上百个豪华坟墓、“西气东输”管线沿线、公园内五组高压线经过的十多座铁塔,大面积森林被毁后被种上经济作物种植等都属于毁林范畴。
24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林木屡遭破坏,累计被毁的林地面积近2000亩,这是指多年来累计的。一是破坏林地毁林的跨度时间长,范围广,点面都有,不少林地被破坏了,又长了一些杂草或是果木。二是不少林地改种成了经济果树,也变成了所谓的“绿色,绿地”。这也是当地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不作为,包庇、惰政的借口,偷换了原始次生林地与经济果林的绿色概念。三是三项工程,主要是西气东输埋管的通道,当年施工砍伐的林地,现在也是杂草丛生。四是破坏林地、毁林主要发生在石新社区但不仅限于石新范围。
公园核心生态区的林地、原始次生林被砍,变成了经济果林、坟地(墓)、林间养鸡棚(构筑物),毁林建别墅、房屋、建厂房、建餐厅农庄等。砍伐线越来越向山上发展蔓延,在远处的吉祥路边肉眼都能看到很清晰的砍伐线。
对如此严重毁林事件东莞市政府和市林业局却视而不见,不愿承认更不积极应对,反而不时的对举报者观音山公园进行打击报复。所以,毁林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那么,导致常年不断毁林,又没有行政部门行使职能强力制止和处罚的因素到底有哪些呢?还有,毁林的形式具体都有哪些呢?
一:被毁林的起因
1、黄淦波承包开发后,不断有人从中作梗,
因为观音山公园是从樟木头镇石新村(2005年改为石新社区)承包经营的村产林地,而且承包的过程也比较曲折。曾经,老村书记带人在这边原始次生林搞旅游开发,搞了几年未见成效,后来被村民举报,老村书记实在扛不住,好容易转手出去给民营企业家黄淦波承包经营。新任领导取而代之后,他们对黄淦波很不友好,其中的原因也许是他们认为黄淦波帮了老书记的忙,让老书记得以平稳脱身,这片山林他们能为己所用。所以,之后的岁月里,他们不仅是带着怨恨对待观音山公园,更是仍然把自己当主人的心态,认为在自己的土地上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也许,如果没有承包经营这回事,村民反倒不敢肆无忌惮的毁林去达到自己的目的;承包经营,貌似租出去成了别人经营管辖,自己不捞一点回来,好像吃亏了似的。
例如,自2003年起,观音山公园承包范围内的仙泉水库四周及森林公园正门的两侧区域,便开始有村民砍伐森林种植荔枝树的情况,2004年开始,更是大规模地砍树种果等经济作物。
2009年,石新社区书记蔡某某等人在明知道观音山公园已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下,未经公园同意和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公然违反《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多条法律明文规定,在公园内核心区违法强行推毁林地近6亩,建了二幢大型别墅,各占地约300平方米。后因毁林施工导致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才被迫于2020年6月份拆除了一栋。
2:观音山公园开发后,不断有人暗中怂恿打击报复
从1999年11月30号签署承包经营合同,到2001年11月4号举行观音寺重建典礼及观音像开光仪式,前后近两年时间里,黄淦波带领团队早晚奔忙,在各界朋友及广大信众的帮助支持下,在建造观音像和其他公园设施的同时,完成了观音山里程碑式的四件大事。
第一件大事:2000年12月,获得市政府的立项,成为东莞市十六个森林公园之一,有了属于自己的名份。
第二件大事:顶着压力克服重重困难,把观音像成功竖立起来。
第三件大事:于2001年10月31号,获得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员会批准重建观音寺和观音像开光的正式批示。
第四件大事:2001年11月4号,成功举办观音寺重建典礼和观音像开光仪式。
在2002年初,黄淦波带领观音山人制定了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是:用50年时间把观音山建设成为中国第五大佛教名山。
然而,当东莞某些部门领导看到观音山公园发展现状,发展势头,向观音山伸手的念头就开始滋生,各种行动也随之而来。2002年3月份的时候,东莞市林业局一个姓曾的科长,奉命过来找黄淦波谈入股,据说是他们的一位陈姓副局长想入股观音山公园。
但是经黄淦波认真打听后才明白,原来这位姓陈的副局长所谓的入股,也就是不出钱还要拿干股,而且这个股份不能太低——这其实就是明显的想潜规则观音山,意思也很明确:你给我干股,我来当你的保护伞,在我能管辖的范围内,给予你各种照顾。此事当然也被黄淦波婉拒,因为向官员行贿这种事情已经越过他做人做事的底线,那是根本没得谈的。
婉拒,不愿被潜规则的代价是巨大的。从那时起,有关部门就开始“捣鼓”观音山了,而且和当地暗地联手开始指责观音山这也不合法,那也不合规,更有甚者,后来的不承认观音山公园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称号,擅自将应该颁发给观音山公园的林权证颁发给石新社区等打击报复或知法违法恶劣行为。
二、被毁林形式多样,后果严重
1、2002年,香港居民潘某某及其四个子女,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潘某某及其四个子女均为香港居民,该五人于1997年都分别取得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飞云山120平方米山地作为宅基地。随后,在石新社区书记蔡某某的支持下,未经公园和市林业局批准,公然违反《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多条法律明文规定,擅自在公园内吉祥路旁占了宅基地建6层约2000平方米的别墅颐雅山房,随后又强行霸占公园内人行道,在门前违建围栏。
观音山公园内豪华别墅颐雅山房
2、香港居民余某,1994年买下了别人位于观音山公园里的一幢别墅,然后2009年未经观音山公园和省级国家林业部门批准,扩大使用面积约1500平方米,又建起了一幢别墅,共两栋别墅。
3、事实上,自2004年至2023年之间,石新社区村干部在明知观音山公园已成为国家森林公园的情况下,非法霸占、转包公园土地,砍伐森林,公然违建别墅。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人在观音山公园内毁林兴建别墅、工厂、会所、商铺、农庄等违法建筑物超60多处,这些建筑要么根本没办理任何手续,要么实际建筑面积远远超过土地使用权证所标明的用地面积。
4、自2002年以后,观音山公园遭受村民及不法分子盗伐树木、毁林开荒种植果树的事件屡禁不止。2003年11月4日,有三个人在公园内的普渡桥砍树。当天下午及第二天上午,又有多人进入公园砍伐树木。11月6日,有人在仙泉游泳池对面的山坡上砍伐大量树木,并挖树坑75个,准备扩种果树。11月10日下午,公园保安员拦住一个扛着被砍树木的民工并将其移交东莞樟木头镇林业站处理。至2003年12月初,仅在公园西大门至会展中心公路两侧、会展中心靠近半山酒店一侧和仙泉水库周边的山坡林地,被破坏面积累计就超过600亩。”
观音山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每当发现非法砍伐的情况时,公园有关工作人员都会及时向属地石新社区、樟木头镇林业站反映情况,但是非法砍伐树木的情况仍时有发生。2003年11月18日和12月4日,观音山公司曾分别向东莞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樟木头镇林业站和东莞市林业局书面报告了上述情况。
2004年2月20日,公园工程部工作人员在普渡桥检查道路工程质量时,发现村民在山上砍伐树木。同年3月23日,观音山公司向东莞市林业局递送了《关于制止村民在观音山森林公园砍伐森林和私种果树的请示》。
2013年、2014年,公园护林员发现多起盗砍树木的现象,肇事者多为附近村民,幕后有当地个别官员的极力支持。
2015年国庆期间,公园护林员在景区内一较为隐蔽的山坳处,发现大量被砍伐的原始次生林,许多树木的直径已达20-40厘米。
2015年11月26日,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受观音山公园委托,得出了这样的鉴定意见:通过现场勘查,依据在观音山公园内航拍所得的影像及数据资料,确认在公园范围内至少存在荔枝林13块,面积至少为1085.91亩。
2019年4月17日,公园工作人员发现有村民砍伐森林开辟山地种果树,毁林面积有500多平方米。当年4月27日和5月31日,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林业局进行了书面举报和报案。但东莞市林业局2019年7月17日作出的《关于报案处理情况的答复》(东林函[2019]454号)载明:“现场没有发现砍伐树木情况。”
2020年11月19日,公园工作人员在“七星围”山头处发现,在2019年4月17日发现的500多平方米被毁林开荒处,又有150平方米左右的林地树木被砍、草木丛干死,已变成荒地。
2020年11月20日,观音山公司在给东莞市林业局的书面报案材料中表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了生态环境保护,再次向东莞市林业局书面举报,恳请东莞市林业局履行职责,对公园内毁林开荒种植果树、违法建房人为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5、私建豪华坟墓,破坏森林,严重影响旅游体验。1999年,观音山公园从老村书记手里接了一块烫手的山芋,开始承包经营石新村的林地,对于在公园内私建坟墓,当地村民称“这是我们村的地方。”“以前的老坟就在那里,家里人去世了都是要葬在一起的。”接受采访的村民向记者表示,他们认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墓没有不妥。
这显然是没有法律意识,既然承包出去有经营主体,2000年就被东莞市政府确认为东莞市森林公园,2005年又被前国家林业局确认为国家级森林公园,这些林地就要受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怎么能随意建坟墓呢?
截至目前,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主体区域修建豪华坟墓逾20处,破坏森林资源70亩,严重影响国家森林公园景观,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公园连年向东莞市政府反映,至今无一处得到林业、消防及殡改部门查处,任其放任自流。
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国家森林公园内不得新建、乱建坟地。国家民政部关于新的殡葬管理办法也明确了,不得土葬且不得风水迷信葬坟。这些违建坟墓在公园丛林中尤其突出,格外碍眼,严重破坏了景观和林地,村民祭祀活动也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火灾风险增大。
早在2017年12月,北青网、环球网、新浪网、搜狐网、腾讯新闻、澎湃新闻等多家重要媒体就集中曝光过这些在国家森林公园违法存在多年的“豪华坟墓”,也就是说,这些违法私建的“豪华坟墓”已存在多年。当时,媒体曝光曾短时间引起东莞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关注,为了平息媒体,也曾公开表示就私建“豪华坟墓”事件予以调查处理。
突出的“豪华公墓”已存在多年,共有五处,最新的公墓建于2018年清明前后,由当地石新村的村民私建而成。占地规模从50至100平方米不等,其中两个坟墓甚至占地近400平方米,颇具规模,墓前还放有两大水缸,十分气派。
此外,在另一座山头上,还有疑似用石块建成的多个坟墓群。
每座墓地旁边都有面积大小不等的树木被砍伐,少的有几平米,多多可达数百平米,有的树木被搬走,有的就被丢弃一旁。
2021年国庆节后,有细心的游客发现,这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里面赫然又多了两处“豪华坟墓”,从周围林木被毁的情况看,显然是新建不久,其中一处“豪华坟墓”占地面积近70平方米,附近另一处也有60多平方米。
游客将此情况反映给公园管委会,管委会回复说:景区工作人员已经发现,并且于在建过程中试图制止,然而那行违法居民蛮横无理,公园人员多次制止无效;同时,管委会也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东莞市林业局及有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待调查清楚后,在予以处理,然后,观音山森林公园管委会一直等到2021年中秋节后,依然没有等到任何解决此事件的消息……
6、三项工程对森林公园的破坏,从2004年刘志庚到东莞任职,从代市长到市长到市委书记,然后再到2011年离开东莞到任广东副省长,他在东莞执政前后近8年的时间里,观音山公园所受的苦难几乎都和他有密切关系,比如三项违法工程,莫名其妙的更改路由及违法施工等等。他来东莞,是观音山公园噩梦的开始,他离开东莞以及他的倒台被判无期徒刑,并不是结束,因为“刘毒”仍没有肃清。
自2003年起,东莞供电局未批先建,多次毁林施工,把多组高压线铁塔架设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大面积破坏了公园核心地段的森林资源。目前有7组高压线路分布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之上,20余座高压线塔建设在核心景区,分别为220千伏东莆甲乙线、110千伏古塘线、110千伏古清线、110千伏古裕线、110千伏古樟乙线、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和220千伏东莞—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其中5组属于广东电网、东莞市供电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电力)及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线路最低处距离地面游客通道仅4米,无防任何护措施,极易发生火灾及人身安全事故,每年近百万游客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的环境之中。
早在2013年7月3日,广东省林业局在给广东电网公司《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中称,东莞电力局两个电力项目需新征占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按照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征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需征得观音山公园同意后报原国家林业局审批。
“在林地进行的任何建设项目都要经过林业部门审批,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这两个项目还没有获得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的同意。”东莞市林业局总工程师说。他表示,按照程序,东莞市林业局接到东莞供电局的材料后才能上报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林业局再报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批准。但是,因观音山公园方面不同意施工,东莞供电局还没有向东莞林业局提交材料。
东莞供电局的未批先建,线路在核心保护区毁林建塔,且横跨唯一的游客上下山道路,有些地方高压线离地只有3-4米,打乱了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的建设进程,也严重威胁到游客的安全。
按照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批复给观音山的总体规划,仙泉水库周边将建设游客服务区、应急场所等,现在,却因为密密麻麻的高压线,使这些规划“流产”了。
2008年,中石油西气东输线路开始施工。到了东莞段施工的时候,因为过不过观音山的问题而耽误了一年时间,因为国家环保部批准的工程规划和施工方案是不允许经过国家森林公园的。后来,被东莞市强迫要求必须埋在地表上,从观音山核心地带穿过,长度达3公里。
根据《国家森林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能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的,应当在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后,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项目施工方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后来,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线工程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项目,未经林业等主管部门批准,无施工赔偿方案,在未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同意的情况下,2011年8月起突然组织工人及大型开挖机械进入公园内核心景区强行施工,推平森林,剖开山体,铺设了一条长3公里、宽30米的天然气管道线,破坏森林面积10万平方米,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2008年11月6日,观音山公园接到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函告,称即将筹建的从莞高速公路清溪支线将以3公里隧道的形式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并将以爆破的方式开挖隧道。根据设计,观音山隧道为分离式左右线隧道,设计为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其中,左边隧道长为3245米,右边隧道长3185米。
观音山公园方面认为,这样的基础设施建设将严重破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也将对观音山森林公园作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2011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出于种种考虑,向广东省环保厅提出了自己的担忧。
根据国家林业部2003年颁发的《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03〕139号文)第一项第二条规定:“可以征用除国家森林公园和名胜风景区以外的林地”。依照此规定,高速公路筹建项目是不应该占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的。
2010年始,从莞高速公路项目以爆破方式开始建造3公里隧道,准备贯穿观音山主体,整条隧道将从观音山山体中间穿过,两边出入口离地面10多米。
2011年9月28日,从莞高速公路观音山特长隧道动工,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开挖长3215米、宽15米、高6米的山间隧道。2013年9月6日隧道左线贯通,隧道爆破以掠夺似方式掘进,严重破坏观音山的自然景观和森林资源,影响了修造在观音山上的世界第一大花岗岩观音雕像的结构,对观音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
三、专家评案,对毁林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村民毁林事件,是2023年4月15日和16日连续两天在北京分别举办的两场法律学术专家论证会的议题之一。本次研讨会,有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几位知名教授以及北京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等国内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参加研讨论证。
关于“村民毁林千亩种植果树、蔬菜事件”,专家指出,我国《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
面对当地村民触目惊心的毁林行为,观音山森林公园坚持依法报案但没有得到解决,相关毁林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说明当地相关主管机关存在不作为和严重的渎职。
专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82、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97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追究主管人员渎职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34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林地,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或其他林地10亩以上,属犯罪行为;或依《刑法》34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盗伐森林10立方米,或其他林木20立方米,即属于犯罪行为,应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专家特别强调,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在处理千亩毁林事件中,应做到搜集证据合法充分,反映问题和举报投诉合理合法,建议将相关举报材料和来往文件信函同时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专家还进行了延伸分析,因村民乱砍滥伐、违建乱建导致其所破坏的区域生态植被极为脆弱,势必会导致火灾发生的风险急剧升高,给森林公园的护林防火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当地个别农民野外不当用火,甚至别有用心的人恶意为之,随时可能造成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火灾发生。从预防火灾再次发生、护林防火的大局出发,必须停止违建乱建、必须依法拆除乱搭乱建,必须及时有效恢复林地植被,林地恢复的费用应当由责任者承担。(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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