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周今年46岁,赵某贵今年37岁,均系贵州省六盘水市人。去年11月21日凌晨4时许,袁某周和赵某贵经过事前密谋,先后来到信宜市人民医院九楼妇科915房和11楼儿科一区1102房。由赵某贵在房门口望风,袁某周趁病房内的病人和陪护家属当时正熟睡之机,先后盗走被害人林某放在915房充电的一部白色三星牌手机和被害人曾某放1102房充电的一部白色三星牌手机。被害人林某醒来发现财物丢失,灵机一动,通过查看医院的视频监控录像发现了袁某周和赵某贵的行踪,遂与医院的巡逻保安人员在医院的一楼大厅将袁某周和赵某贵抓获。经信宜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二部三星牌手机共价值人民币2835元。后检察机关以袁某周、赵某贵犯盗窃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信宜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袁某周、赵某贵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的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袁某周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赵某贵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