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工程泄密案民进党“立委”陈明文二审逆转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民进党“立委”陈明文被控涉嫌泄漏台湾嘉义县民雄污水厂工程案,经上诉二审26日下午宣判,陈明文涉泄密罪改判6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等台媒报道,陈明文2008年10月在第2任嘉义县长任内,被控泄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标给特定厂商,遭收押禁见近1个月,2年后被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等罪嫌起诉,2012年9月因罪证不足一审判无罪。检方上诉至今近5年,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6日宣判,陈明文涉泄密罪改判6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以上诉。
台南高分院发言人林英志表示,在陈明文涉嫌图利部分,因鉴定结果,涉案公司未因陈明文泄密而得利,陈明文获判无罪。他还指出,陈明文可就泄密罪提出上诉,检察官也可就陈明文图利部分提起上诉。
林英志进一步解释,陈明文二审判决逆转,因当时的伟盟工业公司(涉案公司)董事长赖文正坦诚,于2007年5月16日下午和陈明文见面,两人约在陈明文位于台北市忠孝西路的住处,陈明文当场泄露工程底价。
对于二审宣判结果,陈明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司法宣判结果令人非常遗憾,无法接受,收到判决书后,会再与律师研议后续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