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东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有关规定的请示》,从2018年1月1日起,东莞市将增补重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癫痫、艾滋病等10个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
近年来,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东莞市门诊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参保人对提高特定门诊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病种种类的诉求不断上升。为稳步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从2018年1月1日起,东莞市将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东莞市将增补重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癫痫、艾滋病、肺结核、耐药性肺结核、肝肺心脏移植术后、强直性脊柱炎、克罗恩病、多发性硬化等10个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东莞市设定了增补病种的年度限额标准,其中,重型地中海贫血年度限额为3.6万元,血友病年度限额为5万元。
东莞市还将提高危性心律失常、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慢性肾小球肾炎、冠心病、糖尿病、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肺感染、慢性病毒性肝炎、高血压2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及脑内占位性病变后遗症期等15个特定门诊病种的年度限额标准。其中,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限额提高增幅最大,将由现行的年度限额标准4000元调整至7000元,增幅达75%。
东莞市还将提高特定门诊多病种增加的年度限额标准。参保人同时患有两种以上(含两种)特定门诊疾病时,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以实际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增加限额由1500元/年提高至2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