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渐步入老年,无论是“双独”家庭,还是“失独”家庭,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11月12日,《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市在2017年3月21日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相关福利待遇,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我市依法、有序、平稳实施,所制定的政府规章。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就社会普遍关注的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计划生育、两孩政策等作出权威解读。
制定“更有温度”的计划生育政策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3月21日废止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市法制办认为,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保障有关规定落实,突出计划生育服务,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相关福利待遇,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体系,我市有必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细化相关制度,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我市依法、有序、平稳实施,保障相关政策制度的稳定性和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我市加大关心“失独”家庭力度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失独”家庭,我市政府相关部门将为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照顾:
一是民政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独生子女父母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二是民政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收养子女,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三是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四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就业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就业帮扶;五是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对有需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安排。
不仅如此,我市还安排区政府为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分别购买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升抗风险能力。
办理五类手续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根据新规,今后,在深圳办理人才引进,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积分入户,少儿医保参保,销售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等五类手续时,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但对于拟录(聘)用、调入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如《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以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仍需核查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对新政出台前已出生“两孩”暂不作处理
鉴于新政出台前已出生两孩如何处理的问题属于国家、省级事权,我市无权作出规定。《若干规定》中未对新政出台前已出生两孩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规定。
市法制办指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新法未涉及的事项,应当按照事件发生时有效法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广东省今后出台关于新政出台前已出生两孩的新旧衔接的处理办法,则按国家、广东省出台的新旧衔接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