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7时许,外部施工单位在为业主方进行项目作业时,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打桩施工作业,造成地铁11号线红树湾南-后海区段(往碧头)方向接触网设备受损,全线运行受阻,大量乘客滞留。经过深圳地铁集团对受损设备设施的全力抢修后,已于昨日19:48起恢复11号线红树湾南-后海下行列车运行服务。
地铁客流量大,列车往来高速通过的隧道被外部施工破坏、凿穿并导致异物跌落,情况稍有偏差,恐怕砸到的就不止是列车车头,类似情况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不久前的10月28日晚,深圳地铁9号线深湾站至深圳湾公园站上行区间隧道右壁上方一处有泥浆流出,该隧道破损系因深湾片区某小区内钻探施工时违规施工作业所造成,涉事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前后两次事故,相距不过一个月多一点,虽然都在较短时间内认定为违规施工所致,但涉及危害地铁运营安全的事故接连发生,恐怕不能简单归咎于施工方的主观行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打桩、挖掘、钻探、地下顶进、爆破、架设、降水、地基加固等施工作业,“除应急抢险外,作业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影响及防范措施可行性评估,根据评估意见进行修改并书面征求运营单位意见后,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规划、施工许可”。事故频发的原因,究竟是预防措施不到位,还是对于施工的审核监管不到位,有关方面必须深入追究。
如果这些施工行为事先已经通过了层层把关,那么显然对于地铁通行区域的施工核准存在漏洞,要追究责任的还不止是施工单位。如果违规施工纯属施工单位强行上马,那么但凡是一家拥有作业工具的施工单位,都存在铤而走险违规作业的可能,等闹出事故了监管部门才循声而至给予处罚,这样的机制显然太过被动。破坏已经造成,地铁停摆造成的延误不可追回,违规施工进而危及地铁运营的风险也依然存在。隐患不除,那么出现下一次事故,甚至出现人员伤亡也恐怕只是时间问题。
地铁作为客运量巨大的公共交通工具,确保其安全运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除了对违法违规施工采取更具震慑力的处罚外,构建更加严密的安全作业预防监控机制才是相关监管工作的核心重点。对拥有挖掘钻探等施工作业资质或器具的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设置违规操作人员从业黑名单;以及对地铁沿线进行全天候摄像头布控,安排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等。从施工单位到地铁日常维护上,建立和落实一套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日常巡查监控体系,将违规施工控制在动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