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深圳是国内开展临时救助工作较早的城市,自2004年起各区将临时救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经费预算,保障突发临时困难的民众得到及时救助。
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临时救助对我们每个人而言具有兜底意义。理论上,每个人都有可能突然遭遇某种重大变故,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而其他公共救济一时鞭长莫及。这个时候,对一个人摇摇欲坠的生活来说,临时救助制度就是一种巨大的托举力量,“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这句话用在临时救助制度上同样是再合适不过了。
围绕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等特点,深圳在这个时候出台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也再一次让人感受到了城市的公共治理体温。深圳是我国最大的移民城市,很多人来到这里后告别了原有的“熟人”社会,一旦遇到突发性情况,除了其他公共救济可能难以完全覆盖外,国人常见的熟人救济也可能面临缺位;另一方面,需要临时救助的往往是流动人口,对每天都吞吐大量流动人口的深圳而言,许多人处于常规救助的盲区。所有这些,都需要临时救助及时补位,发挥更大效力。
人们常说深圳是一个创新城市,这不仅仅指科技创新,也包括公共服务模式创新。显然,临时救助制度也需要不断通过微创新来加以推进。比如,除了“依申请受理”,还可以更主动寻找需要救助的人。一些信息闭塞、缺乏一定文化程度的个人和家庭在遭遇困境后,除了上街乞讨往往不知道制度救助的途径。而事实上,一些急难事件,甚至是一些突破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案件,都是没有及时发现所致,如果临时接济能迅速“到岗”,也许悲剧就能够避免发生。
这方面,香港的救助模式可资借鉴。比如,从香港社会福利署提供24小时的市民热线,到外展社工服务队下区探访露宿者,以及政府资助的民间团体提供深宵探访服务,香港已经建立一个主动出击、为露宿者有针对性提供服务的模式。说到这里,一个值得顺便延伸的话题是,临时救助也离不开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的介入,期待深圳推出更细化、可操作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激活民间组织力量来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更专业的临时救助服务。
《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让人感受到了城市的温度,而这种温度背后,是一座城市的情怀、立场与价值观,是生命平等的常识、常情与常理。深圳看重、确认每一个“人”本身的权利、价值与尊严并为之兜底,可以说,这也是我们理解这个城市的一个重要维度。
每个人都有可能突然遭遇某种重大变故,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而其他公共救济一时鞭长莫及。这个时候,对一个人摇摇欲坠的生活来说,临时救助制度就是一种巨大的托举力量,“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这句话用在临时救助制度上同样是再合适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