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深圳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涨至1917元/月,涨了213元/月。
按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5月1日起,深圳按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即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1704元/月(2130元80%=1704元/月/人)提高到1917元/月(2130元90%=1917元/月/人),提高213元/月。
数据显示,目前深圳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为1091万余人,失业保险自实施以来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98.98万人次,共发放15.90亿元。
补发失业保险金待遇差额
由于深圳5月份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已按原规定完成发放,为保障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修改系统数据尽快实现对5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补发10%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差额(2130元10%=213元/人),涉及人数29171人。
注意:2018年6月将一步到位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
2013年深圳正式实施《深圳市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将非深户员工正式纳入失业保险范畴,为方便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开辟多种渠道申领:
依托全市各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金申领“一站式”服务;
委托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服务;
推出自助终端服务,目前全市已投放618台自助终端机,分布在各级社保机构服务大厅、各区(街道)政务大厅、社区、大工业区、银行大厅等场所,非深户籍的失业员工均可通过自助终端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注意了
●全市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网点由原来10个社保窗口增加到340个经办窗口,增加33倍(35个社保窗口、106个“一站式”窗口、199个邮储银行窗口)。
●全市失业人员可选择就近就便的窗口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受参保辖区的限制,真正实现“同城通办”。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