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免会交通违法,但是因此就进行买卖驾驶证记分就不对了。6月27日,刘某锐上、下午两次出现在南湾交警中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业务,引起交警注意。
"他上午处理粤B2XXX0号牌小车的交通违法,下午处理粤B5XXXY号牌小车的交通违法。"深圳市交警局交警张艺表示,交警在刘某锐第二次处理交通违法时,发现其所持的小车行驶证涉嫌伪造。
刘某锐到底经历了什么呢?深晚记者了解到,6月25日下午17时30分,刘某锐在坪山区3号门附近看到收购驾驶证分数的小广告。因自己没有车,平时用不到驾驶证分数,且经济紧张,他萌生了卖分的想法。于是,他拨通广告上的电话约了中介见面。
6月27日10时15分,刘某锐在南湾街道丹竹头小学附近跟中介见面,双方以1分卖90元达成协议,共卖9分。随后,刘某锐先后两次在南湾交警中队处理交通违法,于下午12时44分许被交警查获。
目前,深圳交警依法对刘某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同时,交警将全力追查小广告上的买卖分中介,将"黄牛"抓获,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有效实施。
张艺指出,卖分行为性质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深圳交警将继续加强驾驶证扣分审核力度,严厉打击买卖分行为。并提醒司机自觉遵守交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积极配合交警严查"代扣分"工作,切勿以身试法,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