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盐田大队周末开展网约车专项整治行动,当天下午,执法人员查获一起网约车违规取消订单、私自拉客的行为,执法过程中司机余某拒不配合执法,最终被予以行政拘留。
据了解,车上乘客表示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预约该车,但在上车之前司机要求乘客取消订单,并提出支付100元车费的要求,乘客同意了该交易并将车费支付给了司机。
通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这是一起网约车违规取消订单、私自拉客的行为,属于使用无出租车营运牌照、道路运输证的小轿车从事载客业务的违法行为。
法过程中,司机坐在车内锁闭车窗,拒不配合执法,执法人员依法报警处理,公安民警赶到后,现场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行政拘留。
执法人员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对司机进行了取证,当事司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抗法的行为懊悔不已。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司机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
那么,是不是使用私人车辆开展顺风车业务也违法呢?在这里,记者借此机会给大家普法一下: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规〔2016〕1号),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同一车辆每天不得超过3次。
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规定的规定,对非法营运行为或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对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以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上述案例中,司机通过顺风车平台发布出行信息、提供合乘服务,却又要求乘客取消订单的行为,就属于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