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沙井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张春明涉嫌受贿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张春明合计收受贿款3851.5万、港币730万,其妻也因涉嫌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出庭受审。
张春明长期在宝安工作,2016年年底任职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在此之前于2012年担任松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张春明在沙井街道任职期间,形成“负责人—责任人—社区责任人”为体系,以“总体图”“提示图”“督查图”为主导的“表格工作法”,被媒体在报道中称为“张春明表格工作法”。
2017年5月,经深圳市检察院指定管辖,龙岗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春明立案侦查。 2018年3月,深圳市检察院对张春明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7年期间,张春明利用担任宝安区松岗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相关工程项目、城市更新项目、下属职务提拔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851.5万元、港币730万元。
针对受贿事实张春明当庭认罪,贿款中张春明仅对其中一项认定有争议,称某项300万贿款实际为250万。此外,张春明对主动索贿也提出异议,称都是对方主动,和张春明一同受审的还有其妻张曲容。
该案受贿中部分来自松岗街道干部及辖区社区书记和股份公司。例如今年4月16日,盐田区法院对由盐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许光华行贿一案宣判。一审判决认定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许光华为了感谢时任松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张春明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等方面的帮助,送给张春明港币22万元。许光华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