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住在家里,每月就可以领取不低的养老金……这样的老年生活听上去是不是很惬意?经过4年试点后,在补充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金融创新型产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以房养老保险”),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这种俗称“以房养老”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自2014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60岁以上老人,可选择“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期两年。2016年7月,监管部门又将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部分地级市。
从试点情况来看,“以房养老保险”有效提高了参保老人的可支配收入。据上海保监局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参加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签约客户共46户,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有32户,每户月均领取养老金约12104元。
以房养老怎么养?有何风险?
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汉春介绍,老年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双方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这一金额设定要考虑房屋折旧、预期增值、预期的老年人平均生存年限等;金额一经确定,将不能变更。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根据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保险费率表计算,以60周岁男性老年人、房屋价值100万元为例,扣除延期年金保费和保单管理费,每月老人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2514元。
与此同时,无论对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以房养老的最大风险,来自房价的波动。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推出的“幸福房来宝”产品条款中已明确,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要承担房屋下跌风险和长寿给付风险。这意味着,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
如果老年人中途想退保,将承担退保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如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及损失赔偿;如果在一定期限内,老年人无法偿还,保险公司将对抵押房屋行使处分权,出售抵押房屋。
值得一提的是,老人身故后,继承人如果要继承房产,只需偿还保险公司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普通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到15天,而以房养老保险犹豫期为30天,可以给老人更多的时间考虑。
老年人谨慎观望
“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一些人难以接受‘以房养老’。”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说,很多老人也难以接受自己辛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多位老人表示,房子要作为家庭财产传续,“以房养老”难以接受。家住汉口的刘大爷认为,“辛苦一辈子买了套房,抵押给保险公司,划不来。”
另一些有“以房养老”意向的老人,因为房产所有权不完整或者子女反对等原因,没有完成承保手续。例如,上海的王老先生非常想参加“以房养老”,但妻子过世后,房子的部分产权归儿子所有,变成了不完全产权,儿子不同意老人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因此陷入僵局。
业内人士认为,对老年人来说,养老需求主要是医疗和看护,在给予养老金同时,应与社区养老相结合。“以房养老终于迈出了第一步。”湖北保监局寿险处副处长吴兴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试点保险机构边试点边完善,同时营造环境,协调地方政府尽快出台有利于推动试点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
业内人士建议
业内人士预计,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供给主体也将不断扩容。
具体来看,三个因素会支撑“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兴起。一是人口结构变迁,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空巢与失独老人增加;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有限,多样化养老方式亟待拓展;三是自有房比重较大,住房资产价值上升。
为了激发这一市场需求,业内人士建议,给予“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为创新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他们还建议,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