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12328综合交通资讯平台获悉,乘客只需支付打表金额,以及乘车期间产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大件行李费、燃油附加费等其他费用,而“返空费”已经包含在计价里程当中,不需要再次支付。
据黄先生介绍,1月14日16时11分,他跟同事在深圳北站西广场的维也纳酒店门口上了一辆电动出租车,车牌号为粤BDF7726,目的地是大鹏新区的大亚湾核电站。17时22分,到达目的地后,黄先生按照的士司机打表费用231元,再加上高速过路费产生的7元,共计238元支付。这时,的士司机叫住他,告知还需另付115元的“返空费”。面对这笔费用,黄先生跟的士司机理论。在争论无果的情况下,他无奈多支付了115元的费用。
下车后,黄先生越想越不对。他告诉记者,由于公司的客户在大亚湾核电站附近,他不止一次乘出租车过来。“之前乘坐出租车,司机都没有另外再收取‘返空费’。”黄先生说。随后,为了打消心中疑惑,黄先生打电话询问其他同事之前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从同事那得知,按表收费后,出租车司机均不会再收取“返空费”。记者从黄先生提供的发票上看到,该行程里程为67.68千米,总费用为231元,时间为1月14日。而另一张115元的发票,时间却是1月13日。对于这两张发票,黄先生告诉记者,下车时,的士司机从计价器里打出一张231元的发票,另一张115元发票,黄先生表示不是当时从计价器中打出的。
昨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12328综合交通资讯平台,工作人员告知记者,乘客只需支付打表金额,以及乘车期间产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大件行李费、燃油附加费等其他费用。所谓的“返空费”是早上6时至晚上23时,25千米至50千米,按里程价加收30%,超过50千米以上部分,按里程价加收60%。这项费用已经包含在计价里程当中。
针对此事,根据黄先生提供的发票信息,联系上了粤BDF7726电动车所在的深圳市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该公司车队的胡队长表示,经核查,确有黄先生所反映的一事。公司将对涉事司机采取批评教育、停产学习、扣罚其当月补贴300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