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罗湖法院执行局刘裕林法官携助理等人前往罗湖区木头龙片区对涉案房产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但没想到却遭到了本案申请执行人的激烈阻拦。
原来,本案申请执行人苏某及被执行人罗某曾于1998年案件执行过程中达成以租抵债的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罗湖区木头龙的房屋以每月2500元的标准出租给申请执行人居住,直至债务还清之日为止。
2016年9月,因18年来的房屋租金早已抵偿完毕当年所欠债务,被执行人罗某遂提出要求申请执行人苏某将房屋予以返还的请求。罗湖法院委托平安银行对罗某所欠本金及利息进行测算,认定房屋租金确已抵偿完毕,故通知申请执行人苏某应将房屋返还被执行人,但苏某均不予理会,且多次提起执行异议,后均被依法驳回。
因原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已退休,故由刘裕林法官接手案件的办理,在执行过程中,刘裕林法官一直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多次上门与申请执行人释法说理,劝其主动迁出房屋,但苏某一直态度强硬,表示绝不搬离。
为树立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于2019年4月8日至涉案房产张贴强制搬迁通知,申请执行人仍置之不理。鉴于该情况,刘裕林法官联系水务、电力相关部门,于2019年5月9日对涉案房屋进行停水停电,以督促申执行人主动迁出房屋,履行约定义务。
执行过程中,苏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意图阻碍执法,刘裕林法官快速向法院反馈现场情况,紧急增调法警队人员至涉案房屋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现涉案房屋已完成停水停电措施,双方当事人也在进一步协商房屋返还和后续物品存放事宜。法院将继续跟进,坚决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