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余某开始了“改装”。他身边放着春节时用剩下的20个爆竹,把其中19个爆竹里面的火药全部拆出来,然后集中装入剩下的那个爆竹里,以增大爆竹的爆炸威力。装好火药后,余某用黑色的胶布把有洞的那端封住,之后他将该自制爆竹转移至自己的办公室内,以备“不时之需”。
7月27日傍晚,债主丁某带着人来到余某办公室,要他偿还欠自己的10.5万元,但是余某身边没钱还,丁某和其他两人就一直呆在他的办公室。连余某回家吃饭,三人也一直跟着。丁某对余某说,他自己也欠了同来的其他两人钱,如果余某不还钱,丁某也没法和另外两人交代。
余某在家吃了晚饭后,四人又一起回到了余某的办公室。之后因为实在谈不拢,大吵起来。眼看着双方要动起手来,余某突然拿出一个插有引线的香烟盒,口中喊着“我没有钱,只有这个”,然后还用打火机把引线点燃。
丁某和其他两人夺门而逃,余某掐灭引线,举着香烟盒还追出门来,声称要和对方同归于尽。
后来民警赶到。香烟盒是假爆炸物,无非是装了根引线。但是次日,公安机关却在余某的办公室内发现了他自制的那个超强爆竹。经鉴定,该自制爆竹内的粉末符合火药成分,且爆竹构造符合引爆原理,该类爆炸装置物属于爆炸装置。
余某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余杭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官说,按照相关法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