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曝光的赵勇与黄淑芬的数次对话中,黄淑芬说了这样的话:她不出国,不坐飞机或高消费,法律对于“老赖”的种种出行消费限制于她无用,她收入虽高,不过要还贷款,欠赵勇的钱,她不准备给,大不了坐几年牢。
在此之前,2015年黄淑芬驾车肇事将赵勇父亲赵香斌撞成植物人至今未醒,赵勇索赔无果的情况下诉诸法律,今年6月法庭作出判决:被告黄淑芬赔偿原告赵香斌交通事故各项损失约93.6万元,除去保险公司的理赔和两年来支取的2.6万元,需赔偿余下的86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这笔钱黄淑芬至今未赔,进而有了上面那番话,以及网络舆论的又一波怒火。
靠微博曝光当然不是理想的维权方式,但不得不承认有时候这也是最有效的方式。赵勇的遭遇在微博上引发广泛关注,随即黄淑芬所供职的平安保险很快组成调查组并对其下发履行法律判决的督促函,黄淑芬本人终于致电赵勇协商“先还20万”,且在11月24日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拘留。此时距离赵香斌被撞已经超过两年,赵勇为照顾父亲辞去工作,告别女友,为支付医疗费用变卖房产,生活、工作和精神状态均受重创。
法律固然给了赵勇一个公道,但公道的执行却不得不在沸腾舆情的推动下方才获得推进。那么不禁要问,一旦同样的遭遇降临到我们身上,维权的代价都要这么大?若类似的不公遭遇无法成为网络热点事件形成舆论压力,事情会不会更加迁延日久?
从博客时代即开始在车主群体中广泛流传着处理交通肇事的“三不一没有”做法,主要是说,交通肇事伤人后不垫付不探望,避免提高受害者对赔偿价码的心理预期,一提调解就推说没钱,留待法庭作出判决。不可否认,交通肇事后一些受害者在赔偿上漫天要价以及碰瓷的出现成就了“三不一没有”这种鸡贼做法生长的土壤,但本质上这种江湖经验的广泛流传和应用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仍存在死角。放出一只鬼难免会引来另一只鬼,后来网上又在流传“三不一没有”的破解方法……如此反复,人人自危,不论对于车主还是非车主,都不会是好事。
黄淑芬无疑是“三不一没有”的忠实执行者,这种做法也的确在过去两年时间里让黄淑芬得以逍遥法外。即使是在赵勇起诉黄淑芬判决生效后的几个月里,黄淑芬拒不执行判决,赵勇对她也毫无办法。黄淑芬自称自己的钱要还银行贷款,却敢于藐视法庭判决拒绝赔偿,这显然是个取舍的结果:起码在她看来,银行更得罪不起。法律和交通肇事的被害者成了得罪得起的那一方,让网络舆论做主比让法律做主更有用,这比起赵勇一家的遭遇更令人恐慌。
对于赵勇一家来说,即使黄淑芬遭到全网声讨并因拒绝执行判决被拘留,也还没到可以高枕无忧的时候。2015年11月,赵勇一家对肇事司机黄淑芬提起诉讼。2017年4月,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6月8日判决。据传黄淑芬在此期间曾通过离婚和以女儿名义买房买车等形式转移财产,意图以此作为自己没钱支付赔偿的证据。如果该情况属实,已有判决是否还能获得有效执行尚是未知数。在这一事件中,不可否认法律暴露了短板,除了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在一般民事纠纷案件中,法律也同样应体现它的公正、强力与高效,否则难以真正树立人们对法治的坚实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