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宝安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状况(2012-2017年)》白皮书,并召开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工作会,就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今后全市家事审判工作将从单纯注重法律条文向人性关怀转变。
透过白皮书,可以明显感知这五年来深圳离婚率在逐年上升的境况。70、80后离婚纠纷案增加,孩子抚养权归属争议不断,继承纠纷案年年攀升……这些类型多样的家庭纠纷案背后,是深圳家事纠纷案件的大幅增长,以及新类型家事纠纷不断涌现。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加强家事审判工作,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对于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个人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意义,不言自明。
过去审判实践中,把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民间借贷案件以及房地产案件等统称为民事案件,适用统一的审判理念、规则和程序,强调公开审理、严格执行审判程序、快审快判,结果造成许多案件“判而不了”,留下大量的“后遗症”,因此,家事审判改革势在必行。
而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改革必须先厘清其特殊属性,家事审判既是民事案件,又明显有别于商事纠纷等民事案件。商事案件的核心诉求是经济利益,而家事审判,除财产关系之外还有身份关系、情感因素、价值理念等各方面的纠葛,夫妻诉求之外还有家庭内的子女、老人利益的糅杂。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这个道理。
正因为这个特殊性,才迫使深圳全市的家事审判工作必须从单纯的法律调整功能向调整、修复、救治的复合功能转变,从单纯关注案件当事人权益向同时关注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以及社会利益转变,从强调财产利益向全面注重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转变。将法律的刚性和家事纠纷化解的柔性相结合,把审判重点从单纯注重法律条文向人性关怀转变,更加注重对“人”的关爱,这也是成熟司法应有的温度。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细化,大家对法治的社会功效有了更新的认识。家事审判应当努力消弭传统审判与民事调解、法律与世事人情之间的冲突,既保障民事审判应有的定纷止争职能,又能适时体现司法的温暖和柔性。
深圳的家事审判中设置的调解前置程序,就充分体现“法”“情”兼顾、刚柔并济的审判理念。毕竟,家庭不是只讲理的地方,更是讲情的地方。家庭纠纷中往往没有对错,只有亲情。需要的是包容、忍让、体贴和谅解。因此,在普通的民事审判程序之外,心理疏导制度、家事调查制度、婚姻冷静期等配套措施必不可少。
深圳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改革,标志着我市民事审判朝着更加专业化、人性化、协作化的方向发展,让人欣喜,效果值得期待。